科研项目申报工作流程

 

1、发布院内申报通知。

2、院直有关单位进行遴选、排序后,出具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项目清单,以所为单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科研处计划科。

4、计划科负责对申报材料形式和格式进行初步审核,须向项目主管部门推荐的项目,在我院截止申报日期内对形式和格式合格者予以受理;需要论证的项目,由计划科组织有关专家组进行评审、遴选,并将专家组遴选意见汇报至主管领导。

5、接主管领导指示,确定推荐项目及推荐意见后统一加盖公章。

6、按要求上报至上级职能部门,并保留电子文档进行备案。

7、流程结束。

 

   联系人:刘海礁          办公地点:综合楼1712房间